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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吉林省分会(现名吉林省药学会)的成立是根据全国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精神,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于1959年2月在吉林省机暨长春市医 药卫生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的药学专科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时在医药学会药学 专科委员会内设立药剂、制药、药品检验、中药等四个专业组。1964年5月又根据全国 科学技术协会(63)科协字070号指示精神,为了与上级学会对口,经省医药卫生学会常务 理事扩大会议讨论,报请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卫生厅批准,将吉林省医药卫生 学会中的药学专科委员会分出,成立了中国药学会吉林省分会,并通过协商产生了第一 届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0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6人,计16人。在理事会内设立药剂、中药、制药、药物分析等专业组。当时的学会活动重点 是围绕医院制剂工作和中药炮制等方面进行学术交流。工作。
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学会即停止活动。在十年动乱中,学术活动被批判,学会组织陷于瘫痪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78年6月29日,中国药学会吉林省分会在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科协的领导与关怀下正式宣布恢复。恢复后为了加强理事会的领导,经民主协商,由上届16名理事增加到37名。并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先后在理事会内建立了药剂、中药天然药、药物分析、药理、制药等5个专科委员会(组)。学会办事机构与医科学会联合办公,成立了医药学会联合办公室,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与此同时省内各市、地、州药学分会在当地卫生局、科协的领导下也先后建立起来,并恢复工作。
中国药学会吉林省分会1983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在长春市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 95人。会议总结了1978年学会恢复以来的工作,根据会章规定改选了理事会。在新的理事会内设立药剂、制药、药理、中药天然药物、药物分析、生化药物、科技咨询服务、科普等八个专业委员会。
1988年12月17日在长春市召开了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38人,改选成立了第四届理事会,理事49人。在原有8个专业委员会基础上,增设了抗生素、老年药学委员会。
1991年,中国药学会吉林省分会遵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民政厅的 具体要求,做了自我整顿。上报省民政厅审核批准,于1992年3月领取了吉林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根据“条例”精神,我会名称定为“吉林省药学会”,各分科学会,改为专科委员会。又根据民政部社函(1992)53号文件规定,我会在对外交往事物中仍然继续使用“中国药学会吉林省分会”的名称,并保留其印章。
1994年9月15日,吉林省药学会召开了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93人,改选成立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73人。将原有专业委员会调整为8个,他们是药剂、药分、药理、中药天然药、制药、生化药物、老年药学和药事管理。
1998年3月,吉林省药学会办事机构从医药学会联合办公室中分离出来,挂靠在吉林省药品检验所。为此,省药检所成立了药学会办公室,并从物力、人力、财力各方给予支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所长高其品被增补为副理事长。
2003年3月25日,吉林省药学会召开第六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出93名理事组成六届理事会,选出17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并推选省药品检验所所长高其品为六届理事会理事长。会议还表彰了五届理事会期间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加了医院药学和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省药学会章程》,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省药学会办公室又开始了专业委员会改选换届工作。
学术交流活动是学会的宗旨,吉林省药学会通过学术交流、研讨、专题报告、学习班等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使广大会员和药学科技工作者获得更多的学术信息,增长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药学科学的发展。自1979年学会恢复活动以来,共召开各种学术会议64次,与会科技人员4120人次;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16场,宣讲题目35个,听讲人数1020人次。举办学习班32次,培训学员2890人次;接待国外药学专家、团体访问和讲学11次。
近年来,吉林省药学会为配合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和新版药典的执行,举办了多次非处方药物转换评价、申报培训班,新版药典增修订内容培训班等。仅2004年和2005年就举办了新版药典培训班11次,培训人次达660多人。同时学会办公室还从2000年开始接受省药监局交办的非处方药包装审核登记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为了弥补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的局限性,较为广泛地普及业务知识,交流科技信息和经验,吉林省药学会注重编印学术资料,每个学术会议都将交流的论文编印成册,赠送给会员。除此之外还与辽宁省、黑龙江省药学会共同出版《东北药学》刊物,1988年出版了由我省主办的《东北药学》第3期—人参专辑,印刷3000册,向全国各省交流1500册,并向全省会员赠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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